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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07年入职广州番禺一间工厂,00年交社保,工厂没同10年以上的人签过无限期合同,也没人敢提出.只有一年一签的合同,合同上注明一周五天工作,平时加班1.5倍,周6周日双倍,  
实际上是一周上6天班,平时加班1比1算加班费,周6正常上班.工厂闲时强行放假,忙时要求员工加班补回,不算加班费.上个月工厂要我周日上班,周一再调休,以节省加班费,我拒绝
了,工厂就扣了我奖金.现我不想做下去了,我能通过劳动仲载以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来获得补偿金吗,能获得多少
2013-09-17 18:40 aming4……(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17 18:41
可以不同意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17 18:46
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江珍来律师  2013-09-17 22:29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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