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合同,但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不被侵害.? 你好!我在上海宏成信贷有限公司,通过传真复印件,签署了一个贷款合同书,(定期两年}额度是三万元人民币,事先电话联系说好了,三万元到我的账上以后再付给他们一千八百元的贷款合同履行保证金。可是现在他们说三万元已经到了我的帐户,是通过国际银行办理的,需要我先把一千八百元的保证金汇过去。然后他们公司在从国际银行转入我的帐户。我现在怀疑事情不妥,怕上当受骗,不想在办理这项业务了,那我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还有工作收入证明,再有就是签署的贷款合同书,是不是能生效,我不在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不被侵害。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产生。望你指教,诚心的感谢您!!!
2010-09-04 17:24 a61558……(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4 17:49
及时纠正还来得及,现在你可以决定不贷款嘛。以后不要这样贷款。请你向银行申请贷款才对。
2 110网律师 2010-09-05 12:53
您好,可能是骗局。不办理就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0-09-05 14:02
三万元不到账你不能支付1800元,从你的情况看你也没有违约,建议以后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这种情况被骗的可能性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