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失业金领取的问题 2010年8月27日公司要求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是11年4月30日才到期,同时公司出示一份“离职协议”让我在上面签字,上面写明的经济赔偿条件,我个人认为公司主动要求与我终止合同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但是经过询问公司告知我享受不了该待遇,因为在天津地区来讲,我和公司是协议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请问公司这样答复我合法吗?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010-09-03 16:52 被动辞职者(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4 09:20
你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应该享受失业待遇
2 孙新律师 2010-09-04 19:46
终止劳动合同可享受失业保险,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以便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孙新律师 2010-09-04 21:19
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有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