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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到期,工程为完成,不想给装修公司做了,取消合作,但是装修公司让我们付10%的违约金,合理吗?
装修到期,工程为完成,不想给装修公司做了,取消合作,但是装修公司让我们付10%的违约金,合理吗? 你好,我是今年6月30日份跟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合同工期是两个月,但是这两个月未完工,我们就不想和装修公司合作了,签订的金额高于我们实际支付的金额,装修公司让我们支付装修公司10%的违约金(实际产生的金额)请问他们索要违约金合理吗?我们可以不支付吗?
2013-09-09 13:57 shuai8……(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09 14:01
你好,装修公司先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3-09-09 14:06
要看装修合同的约定,是否可以引装修公司的违约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解除合同,如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李小利律师  2013-09-09 14:31
你好,如果是你方违约,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你们的合同处理。
4 都燕果律师  2013-09-09 14:52
你好,装修公司先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3-09-10 14:52
根据双方合同,现情况为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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