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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要求补偿问题
未续签合同要求补偿问题 我是江北区教育局公派的新成立的民办学校普迪学校校长,学校由原私人民办学校转变办学管理体制而成立。一老师与原校签的合同到今年8月31日到期,与新学校未续签。现该老师要求按以前工作时间向我校补偿。请问符合法律要求吗?
2013-09-04 14:21 meixue……(浙江-宁波)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4 14:26
可以要求补偿的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9-04 15:20
校方不续签的要支付赔偿金
3 孙新律师  2013-09-04 14:23
不合理,协商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3-09-04 14:27
非因老师本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转到新学校的话,经济补偿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5 110网律师  2013-09-04 15:07
未续签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如因校方原因未续签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未终止不用补偿。
6 110网律师  2013-09-04 19:36
协商不下 可以仲裁
7   2013-09-04 20:14
仅转变办学管理体制,学校主体仍旧不变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非因劳动者老师原因),用人单位学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其在该学校的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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