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问题 律师,您好, 现有关加班费问题向您咨询:我是08年11月加入某一外资公司做财务经理的.我们经常加班. 我现在已提出辞职,我可否要回我的加班费. 因公司规定加班必须由主管批准,才能认可. 如果不是节假日,老板都不批的. 即使批了,他也设法不让你倒休或不批倒休,只让你休年假. 这种情况是否是违法?我现在有老板批准的加班车费的报销单,能否具此做为我加班的依据,要求公司给我加班费? 谢谢.
2010-09-01 10:30 UiY3322(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1 10:37
1 违法,2 可以作为证据,3 建议委托律师,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权益
2 陈晓云律师 2010-09-01 10:52
1、可以要求加班费。
2、还可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在你辞职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还可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在你辞职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倪振杨律师 2010-09-01 11:09
违法!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4 110网律师 2010-09-01 11:42
违法!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5 110网律师 2010-09-01 13:20
绝对违法。
1、可以要求加班费。
2 老板批准的加班车费的报销单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3、 可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你才提出辞职,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可以要求加班费。
2 老板批准的加班车费的报销单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3、 可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你才提出辞职,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李军律师 2010-09-01 22:35
1、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2、公司做法不合法。
2、公司做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