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和加班费的问题 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公司是国有企业,每天大约工作13,14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间大约在80到90个小时,由于公司是单车核算制度,每月订的票款必须交到公司,修车的费用也要由工人自己掏钱修理,剩余的钱才算是自己的工资,并没有什么加班费,请问下这样合法吗,国有资产的损耗让个人承担,这样合法吗,我们公司的罚款制度很多,最高罚款3千元,罚款数额之大,罚款项目之多,还有些不合理的罚款制度,这些符合劳动法吗,我想咨询下
2010-07-07 18:10 sakiya(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仁东律师 2010-07-07 18:23
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0-07-07 22:13
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