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公司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可以得到补偿吗 本人是一名业务人员,于2003年在某食品公司东莞分公司入职,2008年调到珠海分公司,2011年调到中山分公司,并且在中山分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和合同。今年7月公司调动我去台山市工作,因离家较远(家在坦洲)不同意调动,后来公司安排我在现公司做另一个渠道的业务,我原工作已经交接给其他业务,现岗位又不熟悉,所以,我想咨询:1.我能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2.公司暂扣的20%的奖金能否支付
3.工作以外的加班时间,能否补偿加班费
谢谢!盼来电(张生;18022132767)
2.公司暂扣的20%的奖金能否支付
3.工作以外的加班时间,能否补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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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3:30 狂奔的蜗牛2……(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梁森律师 2013-08-30 13:35
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暂扣的奖金应当支付给你。加班费也应当支付给你。
2 徐志远律师 2013-08-30 13:54
按照合同规定,没有规定的,你可以辞职应该补偿,工资加班费必须给。
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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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复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给续签的情况下,又工作将近半年,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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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