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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理由辞职,能得到哪些补偿?
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理由辞职,能得到哪些补偿? 2012年11月5号我在一上市公司上班,有3个月试用期合同!现在公司以“不胜

任公司岗位要求”为理由要辞退我,并且急着叫我去办辞职手续,请问我应该草率的去办吗?对于

这种情况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2013-01-18 18:07 ytx403(湖南-长沙)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律师  2013年01月19日 14时48分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2 蔡振宇律师  2013-01-18 18:19
不可以得到补偿
3 江珍来律师  2013-01-18 18:23
可以获得赔偿!要不就去劳动部门投诉!
4 110网律师  2013-01-18 18:35
可以要求补偿
5 林传雄律师  2013-01-18 21:18
可以投诉
6 110网律师  2013-01-19 11:16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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