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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样是否算是事实雇佣关系?
我们这样是否算是事实雇佣关系?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困扰。我承揽铁路运输的装载业务,一伙工人负责装车,我按车给他们算钱。雇佣工人时我们是直接与一个工头联系,给工头开资,再由工头自主选择工人,均由工头为工人们发放工资,选工人给工人开多少工资我们均不干涉。我想知道,我们是否与这些工人存在雇佣关系。工头手下的工人出现工伤问题,还与我们有关系吗?请问我们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我曾提出让工人上保险,但工人拒绝。现在有个工人摔伤,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事前我已经提出过让他们买保险,但他们个人拒绝,我是否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是否可以免责?如果需要赔偿,应该依据什么原则呢?谢谢,请回复我,解除我的困扰!!
2010-08-31 11:02 草原放歌(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01日 17时28分
你做为一个有利益收取的个人,对于不论以什么形式雇佣的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至于他们入不入保险,与你承担责任没有什么关系!赔偿的标准你还是直接百度一下吧!那里很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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