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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我于1983年参加工作,我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现自05-4月应聘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期间现在的公司从2005-4-2008-9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费。在2008-10月至今现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在工资里补发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并签订了借聘劳动合同,问题一:现在我和现在公司是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还是雇佣关系适用民法
问题二:如果我以现在的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三:我工作期间都是单休,周六都加班,能否要求追偿200%加班费。问题四:原工作单位效益差,虽然有劳动关系但始终未缴纳社保费。是否能要求现在的公司补偿设备费。问题五:是否能追偿2008-1至9月的双倍工资
2010-07-08 16:07 qilimi……(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7-11 10:37
属于劳动关系。
2 刘秀章律师  2010-07-08 21:29
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0-07-09 11:09
一、事实劳动关系。
1、社保费,虽然没办社保,但在工资里补发社保费(虽然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本身是不合法的);
2、借聘劳动合同。劳动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虽然您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原工作单位效益差,您只领取基本工资,根本无须去上班。也就是说,您完全有能力履行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以现在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
从你所述,未发现现在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因此,现有证据无法支持经济补偿金请求。
三、能否要求2倍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那么现公司安排你每周休息一天,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须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四、能否要求现在公司补偿社保费
由于你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而社保账号又具有唯一性,如您自己未将社保迁出,所以才至新单位无法为你办社保,从而也才会有新单位以现金发放社保金的做法。
此外,如果你将社保迁出,是不是原单位连基本工资都不发呢?
五、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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