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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签订与其他公司的互不用人的合作协议
关于用人单位签订与其他公司的互不用人的合作协议 我工作的公司发布了通知,说与行业圈里的部分公司签订了员工离职后1年内互不录用对方离职员工的协议,说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我想知道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侵害了我们的劳动权益?
2013-08-15 12:13 andelo……(北京-海淀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3-08-15 12:15
属于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是允许签订的,没有侵害劳动权益,但需要说明的是,协议签订后,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不生效,劳动者不需要遵守。
2 110网律师  2013-08-15 12:52
你好,公司和公司的签订不违法,还要是双方合意签订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就是有效的。你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不是公司和你签订的,是公司和公司。
3 李建成律师  2013-08-15 12:57
应该以合同为准
4 李同红律师  2013-08-15 13:04
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
5 陈晓云律师  2013-08-15 13:44
违法,对于不适用于竞业限制员工来说,限制这些人的就业选择权。
6 孙新律师  2013-08-15 15:03
并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 徐卫东律师  2013-08-15 22:00
属于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关补偿
8 怀向阳律师  2013-08-15 22:30
属于竞业禁止协议,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9 赵江涛律师  2013-08-16 14:06
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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