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7月6日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半劳动合同 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请问关于时间 符合新劳动法吗? 1,在试用期之前还有3个月的实习期 4月30日--6月30 日 其中6月份的工资还未发放 如果我现在离职 公司是不是要把工资给我结清?
2,我是否有义务为公司找寻代替我工作的人员? 公司现在要让我招新员工接替我,如果不招,公司会不发放我6月分的工资吗?
3,依照法律 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2,我是否有义务为公司找寻代替我工作的人员? 公司现在要让我招新员工接替我,如果不招,公司会不发放我6月分的工资吗?
3,依照法律 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13-07-09 09:57 h67372(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晔律师 电话:13774377655 2013年07月09日 11时19分
试用期三年以下的不能超过两个月。公司约定时间过长,不合法;你没有义务找人代替;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工资结清,就可以离开。若公司克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何李律师 2013-07-09 10:05
需要结清,不用为公司找接替者。合同有效,不过,试用期约定过长,不合法。
3 王学福律师 2013-07-09 10:08
试用期三年以下的不能超过两个月。
4 110网律师 2013-07-09 10:15
工资结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没有义务找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