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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问题! 08年5月3日19时30分许,在龙口市出事故,我方驾驶小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 
对方住院至7月12日,医疗费99757.24,龙口市公安局11月4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鉴定为VI级伤残。 
现在对方将我方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我方为第二被告。 
想问一下,我方需赔偿多少? 
现在是否需要举证?或要求对方举证? 
附:对方提供社区证明,以证明是城镇户口。 
提供工资证明(公章) 
医疗费复印件(7月12日出院,发票日期为11月2日) 
谢谢!
2009-01-19 10:15 lm5210(山东-烟台)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1-19 10:17
保险金额以外的由你赔偿,  
2 舒瑜律师  2009-01-19 10:45
对已方有利的证据肯定要举证。
3 白金湖律师  2009-01-21 10:03
事情复杂,而且技术含量高。请律师损供帮助。
4 张元江律师  2009-01-22 01:00
人人都会打官司,还要律师干什么?找律师吧,他可以帮你实际操作,而且你也可以学到很多啊,我的三个当事人都给别人代理案子了,虽然不知道他们的水平,但我觉得肯定不好。
5 孙新律师  2009-01-28 10:22
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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