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否应提供医药费发票原件?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方的医疗费已经在医保报销,是否还有权向责任人索去80%的医药费赔偿?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方的医疗费已经在医保报销,是否还有权向责任人索去80%的医药费赔偿?
2010-12-07 23:02 cnkmj(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2010-12-08 01:20
医疗费本不应该先去报销,既然已经报销且又在法庭上承认,导致证据原件无法提供,会败诉的(咨询Q403274213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