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两倍补偿 我签订三年合同,合同到期是2014年8月1日。公司现在要与我解除合同,当时口头给我的理由是编制调整。
公司给我按照N(2)+1补偿,我不同意,是否可以按照2N+1补偿
我未休假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可以按照几倍?
我司发季度奖金,一个季度大概几K,我是否可以要第三季度一个月奖金
我们是外地办事处,合同是与上海签的,但是工作在青岛,工资是由上海发,但是劳动关系是委托青岛外服公司?请问最低标准按照青岛还是上海?
感谢您的回复
公司给我按照N(2)+1补偿,我不同意,是否可以按照2N+1补偿
我未休假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可以按照几倍?
我司发季度奖金,一个季度大概几K,我是否可以要第三季度一个月奖金
我们是外地办事处,合同是与上海签的,但是工作在青岛,工资是由上海发,但是劳动关系是委托青岛外服公司?请问最低标准按照青岛还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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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13:53 109580(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皇甫思佳律师 电话:18353242279 2013-07-31 13:56
按照青岛标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7-31 14:20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3-07-31 16:27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按照你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