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这样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5月23日公司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您电话中借口让我转岗,但从未有过正式邮件发出介绍有关转岗内容的具体细节及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故我未能答应,匆忙拒绝,继续与公司的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此后,公司也表示继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再未提及转岗及变更劳动和的事宜。
但在最近的协商过程中,因协商未果,协议中具体细节未尚未给我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公司又突然提出以我5月23日未服从公司转岗的要求,而要与我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内容。
请问这样合法吗?
但在最近的协商过程中,因协商未果,协议中具体细节未尚未给我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公司又突然提出以我5月23日未服从公司转岗的要求,而要与我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内容。
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3-07-17 19:13 lq4123……(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7-17 19:19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3-07-17 20:01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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