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做假合同,我可以按多少金额要求赔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按实际工资,即税前5000元/月来索要赔偿吗?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按实际工资,即税前5000元/月来索要赔偿吗?
2013-07-04 18:50 yoland……(上海-静安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3年07月05日 10时36分
能证明是5000元薪资的话,应当按5000元标准赔偿。
2 王晔律师 2013-07-04 18:52
可以按实际工资,即税前5000元/月来索要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7-04 18:55
可以按实际工资要求赔偿,前提是你要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是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