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垫付培训费后 被解除劳动合同 由公司组织,劳动者垫付培训费考取火槽车押运证,双方约定工作一年后由公司报销培训考证费用,工资按趟计算,合同期为两年。证拿到后,在家等了快一个月,公司通知说暂时不能安排上车,调去公司别的部门上了两个月的班,然后才押车去外省,一个月后装液化石油气的时候,只装了两个车,还有两个车到了检修时间,没有装车,公司安排劳动者押这两个车去别的地方检修并装车押回公司,劳动者因薪资问题跟公司没有协商统一没听从安排。公司立刻发短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算半趟《一千》,并因工作不满一年为由,培训费不予报销。劳动者自己从外省回来后,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公司以内部规定,要求劳动者先交出证件,再付工资,最后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培训费能全额要求公司退还,还是按照什么比例跟公司共同承担。工资算半趟合不和理,还能要求公司补偿等待工作那段时间的工资吗,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金之类的没有
2010-08-15 15:15 王甲(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15日 16时19分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培训费用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可以起诉公司退还垫付的所有费用。
2 孙新律师 2010-08-15 15:21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培训费用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可以起诉公司退还垫付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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