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立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咨询 护士与公立医院(差额事业)2006年签的5年聘用合同,2011年1月续签聘用合同到2015年底,现在要解除聘用合同,医院要收6万违约金。聘用合同上写的按本人平均工资的50%乘以剩余月数,计算完是11万多,医院说优惠点,最后要求交6万元。而《劳动合同法》以及2002年人事部实行聘用合同的意见都没说要交违约金。他们这样合法吗?望回答,谢谢!
2013-07-16 16:05 snowhi……(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7月16日 22时33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只约定服务期而没有进行培训,对于员工没有约束力。
你们应当依照与医院的合同约定,如果不是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可以拒绝支付。
你们应当依照与医院的合同约定,如果不是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可以拒绝支付。
2 孙新律师 2013-07-16 16:07
合同中有约定,需按照合同执行
3 李建成律师 2013-07-16 16:11
应该以合同为准
4 110网律师 2013-07-16 16:15
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
5 孙新律师 2013-07-16 16:24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6 刘青芳律师 2013-07-16 16:26
你好,如果没有产生培训费,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7 赵江涛律师 2013-07-16 16:28
按照合同执行
8 孙新律师 2013-07-16 16:3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只约定服务期而没有进行培训,对于员工没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只支持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其他的情况,单位不能给员工约定违约金。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只支持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其他的情况,单位不能给员工约定违约金。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9 常路律师 2013-07-16 17:18
您好,以合同为准
10 付玉阁律师 2013-07-19 17:51
没签订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另可以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解除,要补偿金。未休年假,单位需要给付你未休年假工资。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李四经理,我张三在海达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肯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