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档案从企业拿走,是否就意味着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所在的企业长期经营困难,经常放假,也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纷纷自找门路打工。后来,有消息说必须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缴清全部养老保险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养老保险。但是,厂里不给缴,为了保住养老保险我只能自己缴。但当时厂里以“不给办理养老关系的相关手续”为要挟,逼近我拿走个人档案。之后,我就把养老保险挂到了一个私立学校,并自费缴纳养老保险2年至今。
请问,我被迫从单位拿走了档案,就是与单位完全解除了劳动关系了吗?
请问,我被迫从单位拿走了档案,就是与单位完全解除了劳动关系了吗?
2010-08-13 19:24 mdqjys……(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6 20:22
拿走了档案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就这样的单位你呆下去也没有意思了,到时可以仲裁要求赔偿金的,及放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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