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与我未签订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个月工资已给我,应该怎样补偿我! 我是20109月1号,开始工作的,一直到2013年5月底,酒店领导无缘故将我辞退,自从工作开始,没有和我签任何合同,应该6月20号发工资,一直找理由拖到月底,月底将工资给我。我想问一下,单位还有什么可以补偿我的吗,具体怎样补偿我,我去劳动仲裁应该做哪些事情?谢谢,
2013-07-05 12:46 liujin……(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5 12:57
你可以申请劳动诸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已经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3-07-05 13:25
公司涉嫌违法辞退.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