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工资为年薪,离职后有关加班费用的补偿
关于工资为年薪,离职后有关加班费用的补偿 之前的公司制度为,工资为年薪,员工加班时不支付加班费。但是在发半年奖时,会考虑上半年的加班情况发奖金。 离职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我6月下旬离职。公司于7月初发放上半年的半年奖。 请问公司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半年奖?如果不发奖金,是否应该补发我上半年的加班费? 如果什么补偿都没有,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起诉公司? 如果起诉能否确定胜诉? 当时的加班都有打卡记录,不过都在公司那边。
2013-07-02 10:24 yfw053……(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7-02 10:45
可以要求发放
2 110网律师  2013-07-02 10:34
可以要求发放。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3-07-02 10:54
有权要求加班费,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 员工还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4   2013-07-02 13:09
一般执行年薪制的职工是不存在加班概念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