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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要求补偿事宜
公司未缴纳社保,要求补偿事宜 于2008年8月份入职,入职后至2012年7月份公司未给予缴纳社保,2012年7月份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才给与缴纳,如果申请离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013-07-02 09:28 丛生ing(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7月02日 09时38分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2 孙新律师  2013-07-02 09:31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3-07-02 09:34
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3-07-02 09:34
关于缴纳保险的问题。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5 李建成律师  2013-07-02 09:38
您好!您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的!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的!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2 09:38
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7 刘青芳律师  2013-07-02 09:47
你好,单位应当补交社保。
8 李同红律师  2013-07-02 10:00
你好,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9 赵虎律师  2013-07-02 10:01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0 陈晓云律师  2013-07-02 10:13
北京,城镇户口,可以补缴,农村户口可要求未缴期间的社保赔偿。
11 常路律师  2013-07-02 13:06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12 怀向阳律师  2013-07-02 13:54
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实际入职时间是2008年8日,但公司却在2012年7月才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实际入职之日至2012年7月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的。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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