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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劳动用工合同及解除的问题
关于未签劳动用工合同及解除的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合同期至08年10月,今天(09年元月12日)突然接到通知说不再签09年的用工合同了,并且在工作的五年中,只有两年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有三年的没签,请问我能向公司提出什么样的补偿?
2009-01-12 15:38 zhaosh……(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1-12 15:40
1 你可以得到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9-01-12 16:38
可要求支付08年10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3 程才律师  2009-01-12 16:51
自零八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同时可要求五个半月至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09-01-13 21:08
自零八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同时可要求五个半月至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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