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金额赔偿呢 请问各位大律师,本人在一私企上班,几月后觉得在公司无发展空间,所以我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提交了辞职申请,该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后才正式生效,但是在我申请的第二天就被该公司没收了我的上班卡,不让我继续上班了,而且没有结算发放我的工资。我想问下,这样该公司是否构成了强制辞退我的劳动法的行为,而我是不是可以用劳动法来维权呢,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金额赔偿呢。因为我辞职的日期是一个月之后才生效,结果却在第一天就被停止上班了。。谢谢解答
2013-06-29 00:54 w171(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6月29日 08时56分
属于违法解雇。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29 08:01
可以的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