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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合同订立时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月26日夜班上班是我所在公司通知我和部分员工说由于公司人员重叠,让我们离职,说我们被公司解雇。解雇原因是根据劳动法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条,但是厂里一边招工一边炒人,而且炒人是突然间通知。这个所谓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到底成不成立。
2013-06-28 21:18 Zhang(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6-28 21:19
不成立,申请仲裁,确认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2 江珍来律师  2013-06-28 21:25
这个肯定不属于客观情况啦!他们忽悠你们的呢!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刘晓斌律师  2013-06-28 22:43
属于非法解雇,按一年两个月工资标准赔偿。
4 陈洪波律师  2013-06-29 11:32
属于违法解雇,可以按照你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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