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违约,违约金缴纳的问题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的时候与一家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协议关于违约的约定内容有五点:1.单方违约时,违约金标准不得超过毕业生入职用人单位后的的月薪 2.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西部计划、特岗教师、选调生等不属于违约 3.毕业生考研及考取公务员等是否违约等问题必须约定,如无约定则视为无违约责任 4、本协议单方违约时,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 5.报道后,若体检不合格,则退回原学校。公司约定8月份去报到,但是我在五月份的时候找过了另外一家单位,请问到底要不要交纳违约金?还有原单位是上海的一家公司,不接受档案、户口和报到证,这些东西都是回原籍,我找过的单位也在我老家,请问如果不违约的话有什么影响?
2013-06-28 10:00 xq3153……(江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