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要解除与正式员工劳动合约的问题 在东莞一工厂,试用期一个月,厂里规定私自不上班为旷工处理,我是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然后,转正之后,因星期天,不想加班,去找管理员请假,得不到批准,结果和管理员发生冲突,他让我交辞工书,我不肯辞,然后他告诉高层说管不了,这个人,不要了。目前高层管理员说,我也没法管理了,你要么辞工,要么换部门,要么交由行政解除劳动合约,(我已转正),他还搜集一份,我上班俩月以来的迟到,3次左右,端午节不加班1次,正常班旷工1次(额外罚款30),星期天不加班2次(合计40),为理由,说这些材料可以交行政解除合约了,我想问下,根据我国法律,这样处分的话,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日企
2013-06-25 17:31 zhang1……(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6-25 20:45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2 江林律师 2013-06-27 13:23
工厂制度要遵守。
工厂依据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得到赔偿。
工厂依据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