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公司又给我续签两个月,合法吗,两个月后合同到期我能拿到补贴吗 我于2010年05月2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3年。现于2013年5月21日到期,公司又与我签订2个月合同,说是给我一个交接时间。如果到2013年7月22日合同到期后,按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几个月赔偿!谢谢!
2013-06-25 15:50 汪昌涟(安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6月25日 15时54分
你好,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3-06-25 15:55
应支付你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25 16:02
结合具体情况算赔偿的
3 罗远水律师 2013-06-25 15:54
如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刘青芳律师 2013-06-25 16:11
你好,如果不再续签合同,可以要求补偿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