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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月参加工作至2013.7.31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可以拿到几个的经济补偿金
2006.8月参加工作至2013.7.31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可以拿到几个的经济补偿金 我已经工作了7年,除第一年是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其余均为每年均签一年,到今年7月末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潜在理由是一年一签对企业不忠诚,提前准备了一张不续签意向书让我签字,如果我签了还是不签结果有什么不同吗?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违约,我可以拿到几个的经济补偿金,谢谢!
2013-06-16 13:22 s99999……(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16 14:25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采纳。。。。
2 曾金峰律师  2013-06-16 15: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 110网律师  2013-06-16 15:3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3-06-16 16:13
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首先公司应当自两次固定劳动合同之后与你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不签订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5 王一流律师  2013-06-16 16:21
不续签意向书你最好不要签,这个直接影响到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的问题。
6 戴雅静律师  2013-06-16 17:27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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