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违反了劳动法没有? 按照劳动法要求,个人与企业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先我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一条说试用期六个月,但六个月后公司未给我们办理转正,给的答复是试用期六个月,但转正得一年。有同事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又是按正式职工的手续走,我们待遇又不按正式职工给。请问,这是不是变相的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
2010-08-09 11:47 yonghe……(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9 21:17
建议与单位具体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