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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不发,请问仲裁工资赔偿是按合同还是按银行工资明细?
单位拖欠工资不发,请问仲裁工资赔偿是按合同还是按银行工资明细? 原单位与2013年5月27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至今6月22日仍没有发5月份的工资给我,因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原合同上的工资由于单位要偷税漏税因此写的很低,而我的实际收入要远大于原劳动合同上的数额,因此我去银行打印了工资的收支明细,请问仲裁时劳动部门是以合同还是我的银行明细作为基准参照?还有单位拖欠我工资是不是还有额外的赔偿?
2013-06-22 08:44 pegasa……(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电话:13512112749  2013年06月22日 09时54分
以你实际收入为准,拖欠工资的赔偿前提是经劳动部门告知后仍未支付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22 08:50
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的
3 王学福律师  2013-06-22 08:52
应以实际收入为准。
4 张  静律师  2013-06-22 08:55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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