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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的赔偿问题?谢谢
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的赔偿问题?谢谢 我是2006年7月3日到一家私人学校任职,试用期二个月。从入职到现在,学校就没有与我们签合同,也没有保险,现在学校经营的不好(但不会黄的),可能要裁员,我想问一下,如果裁到我,根据国家的《劳动法》,我应该提出怎样的赔偿?谢谢帮忙!
2010-08-08 20:50 MVW5934(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8 21:35
   08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因为该学校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每月支付你二倍的工资,并且你和学校之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即使要裁员,你也是属于优先留用之列,学校不能随随便便将你裁掉,如果裁掉,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员无异议,则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李云峰律师  2010-08-09 17:44
你好:
   1、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 、可以要求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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