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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医院要求赔偿进修款
离职后医院要求赔偿进修款 本人在一家医院工作了三年,现合约期已满,因各方面原因不愿再续约。在工作期间院方要求到上级医院进修了六个月,并签了进修协议,协议中提出:进修后要在此医院工作十年,否则要赔偿违约金1万元。进修期间给我每个月1千元生活补贴。协议本身是否有问题?人生有几个十年,进修一次就要买断我十年的光阴。但是不签些协议就不能去进修。对于医生来说进修是一次提升自己专业水平的好机会,我不得不签了此协议。现申请离职,院方要求我赔偿2万余元。我觉得不公平,我一年到头能存的也就那么多,不等于是白干了一年。
2013-06-05 11:53 pennyk……(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曾邵华律师  2013-06-05 14:49
赔偿问题,要看你们的协议具体内容而定。
单位要求加班不合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协商当然应当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等达成一致,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单位不同意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松祥律师  2013-06-05 15:29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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