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8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这将导致深圳大多数企业甚至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均违法,员工可以此为由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
求对以上法条作权威解释!!!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8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这将导致深圳大多数企业甚至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均违法,员工可以此为由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
求对以上法条作权威解释!!!
2013-06-05 11:46 huixia……(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3-06-06 08:10
我不是律师,不够专业,但我记得,拖欠期好像不得超过10天吧。。。
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
5个回复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4个回复怎么理解《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2个回复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年休假且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可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吗
1个回复请问公司扣押员工一个月工资是否违反国家劳动用人规定?
1个回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个回复吴律师:你好!请问用人单位扣取员工工资有哪些规定?
2个回复《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28条,适用于用人单位恶意让职工放假的情况么?
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