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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请问:公司于2013年1月31号至2月27号放假(年假),可以结合上面条例要求工资吗?
  我的月平均计件工资是4100×80%=3280,实际计件工资发了300.
2013-04-30 19:29 a50322……(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3年04月30日 20时24分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2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4-30 19:44
应当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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