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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怎么理解《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请问专家: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指的是约定正常的基本工资还是约定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2)如果指的是约定“基本工资”,请麻烦举例说明哪类情况属于没有约定的,是否违法。
(3)如果指的是约定“病假工资支付办法”,请举例哪类情况属于有约定的,和基本工资什么关系。

多谢啦!公司说是指约定“病假工资支付办法”,但我不清楚“有约定的”是指哪种情况,不可能等于基本工资,这不是跟办法中第九条的第一项矛盾了吗?
2013-04-01 17:43 usaray……(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3年04月01日 17时59分
1、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工资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2、所谓“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是指对各类假期(可以包括病假)的工资有没有约定。也就是不限于“基本工资”的月工资总额的约定。
3、没有明确约定的,则按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2   2013-04-01 19:27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是指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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