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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问题
劳动赔偿问题 我在公司已经干了三年,合同签到2011年10月,2010年7月份刚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公司就以我这个部门要搬青岛为由,如果不搬,就上班至7月31号,并补发一个月工资,且不出示任何关于此事的书面通知,多次与协商未果,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问题补充: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合同上的部门/职务和我现在的不同,因为去年有换过一次岗位,但合同并没有改,合同上的部门是不用搬迁的,如果公司要我回合同上的岗位上班,不去的话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010-08-04 16:07 qingte……(广东-深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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