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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还有效?
我和原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还有效? 各位律师好,我在原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里面提及说要为单位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准去游竞争的单位任职,时期为3年。那么我的问题是,1我在原来单位属于试用期没有转正后离职的,这个协议还有效果吗?2,离职后没有签订取消保密协议,或者说有给我保密费什么的。这3年都不能去其他单位任职,我该怎么办啊?请大家帮我!
2013-06-03 20:31 万小宽(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6月03日 22时06分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有保密义务劳动者保密补偿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支付,负保密义务者可以不遵守。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03 21:01
保密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3 朱君秀律师  2013-06-03 20:41
答:没有支付保密费,约定没有生效。
4 宋鑫律师  2013-06-03 20:48
你好,保密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准去竞争单位任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 孙新律师  2013-06-03 21:00
保密协议有效,建议去其他行业单位任职
6 常路律师  2013-06-03 21:12
您好,有效。
7 孙新律师  2013-06-03 21:40
不准去竞争单位任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8 孙新律师  2013-06-04 11:28
只是签订了保密协议,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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