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本人为公职培训机构教务主管,平时涉及到课程设置以及带班,劳动合同中要求
本人为公职培训机构教务主管,平时涉及到课程设置以及带班,劳动合同中要求 本人为公职培训机构教务主管,平时涉及到课程设置以及带班,劳动合同中要求离职三个月不能在同行机构工作,两个半月前因公司一直未交社保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未发清工资,以我在同行机构工作为由。想了解教务主管属于竞业协议范畴吗?劳动仲裁是否有胜算
2025-03-13 22:46 ask2503131Rw(山西-大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13 23:28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14 08:09
可以劳动仲裁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15 17:27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0 09:02
教务主管通常属竞业范畴。公司未交社保违约在先,以此为由扣工资不合理。可申请仲裁,胜算较大,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