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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因个人原因,本人将辞职报告给部门老大签字,但未交到人力资源部,后来改变主意不辞职了,部门老大口头同意了,也安排同事做了交接,在这期间还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因为个人原因不辞了,辞职书面申请已经被我弄丢了,没有任何备份了,用人单位还可以辞退该员工吗?
2024-12-05 14:36 ask202……(贵州-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12-05 14:38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05 14:40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辞职报告未正式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且部门老大已口头同意不辞职,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为个人原因就辞退员工,除非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建议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双方意愿,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2-05 16:01
可 协商解决, 达成解除协议,联系我, 帮你处理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2-05 20:39
这是可以劳动仲裁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6 10:25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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