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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请了两次事假,每次一天,有正当理由并且提前一天走审批程序领
试用期三个月请了两次事假,每次一天,有正当理由并且提前一天走审批程序领 试用期三个月请了两次事假,每次一天,有正当理由并且提前一天走审批程序领导也通过审批(有截图)转正前谈话说因为请假影响我转正,请问这个违法吗?
2024-10-08 21:12 ask241008Om(江苏-无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10-08 21:16
你好!违法。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4-10-08 21:19
你好,有需要动资料给我看,告诉你怎么处理可以联系我。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0-08 23:28
可以依法维权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0-09 08:34
可以直接按照审核来处理纠纷的
5 马恩杰律师  电话:15250058331  2024-10-09 14:42
多合理合法要求可以抗辩
6 秦宇律师  2024-10-10 15:25
这个理由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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