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号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押一付三,一年合同,6月13号提前沟通 5月6号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押一付三,一年合同,6月13号提前沟通,房东同意,6月17号搬走的,和房东说直接扣一个月押金当做赔偿,房东现在不愿意退6月剩余房租,合同中乙方责任是:如果提前退房,赔偿甲方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我起诉,有没有胜算呀,各位老师们,谢谢
2024-06-28 15:18 ask202……(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6-28 16:30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6-28 16:55
可以协商解决,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6-28 20:03
需要处理的,详细来询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6-29 15:36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