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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让我签订了一份“工作不满
您好,我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让我签订了一份“工作不满 您好,我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让我签订了一份“工作不满三个月,自愿按公司制度辞职或按旷工处理”的承诺书,之后用人单位以钉钉的形式通知我工作不满三个月一律按旷工处理。请问这个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提前30日提交离职书面通知,可以正常离职,不被记为旷工吗?书面通知提交给外包公司还是用人单位?
2024-02-27 04:12 ask2402272ae(天津-西青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4-02-27 07:30
你好,有需劳动资料给我看,告诉你怎么处理可以联系我。
2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24-02-27 07:39
如果你是与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外包公司。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2-27 14:24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2-27 15:22
可以依法维权, 要求赔偿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2-27 20:39
这是可以处理的
6 齐志龙律师  2024-02-27 07:39
单位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
7 孟凡兵律师  2024-02-27 11:46
没有法律效力,属于强迫离职。
8 陈晓云律师  2024-03-11 13:5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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