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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已签订变更合同
公司地址变更,已签订变更合同 公司办公地点为北京A地,去年10月公司要求员工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北京A,北京B两地,一切依公司要求变更工作地点。因无法得知搬迁时间,所以员工都签了同意变更合同。今年6月,公司要求员工搬迁至B地点,可B地点,条件非常艰苦,已经到了六环外,员工不愿意跟随搬迁,这样员工反悔,是否无法拿到赔偿?这样签定的劳动合同合理吗?
2013-05-20 08:35 3222(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20 08:40
员工可以适当取得补偿的
2 赵亮律师  2013-05-20 08:38
变更工作地点是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既然员工已经签字同意就应当服从协议约定,你认为不合理当初可以不签,因此要求离职的应当认定为主动离职,没有补偿。
3 胡爱军律师  2013-05-20 08:47
如果已经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要看具体原因确定
4 赵江涛律师  2013-05-20 08:59
变更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员工同意
5 110网律师  2013-05-20 10:07
你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否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既然你们已经签订变更合同,就已经视为同意,建议与公司积极协商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3-05-20 10:20
都签订了吧好办呀
7 孙新律师  2013-05-20 14:18
可以适当取得补偿的
8 怀向阳律师  2013-05-20 23:26
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员工反悔,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9 李建成律师  2013-05-22 16:52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0 110网律师  2013-05-22 23:35
不要图省事把问题没说清楚,否则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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