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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被裁员,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期内被裁员,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13年2月18日进入新公司,签订2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4月份转正。5月13号通知我说公司一直接不到订单,要裁掉我这个岗位,想让我工作到月底31号,支付我这个月的工资,并且在多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这个应该不算提前I一个月通知我吧,可以要求“代通知金”么?被通知裁员后,我必须在公司一直干到31号不能提前离开么?
2013-05-16 13:47 w57222……(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潘友才律师  电话:18958005460  2013年05月16日 13时55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综上:你可以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加上半个月或者一个的赔偿金。
2 罗远水律师  2013-05-16 13:50
可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 110网律师  2013-05-16 14:05
1、你的情形,就是正常按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不涉及“裁员”,没有规定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金。
2、你要提前离职的,可以与单位协商。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05-16 17:50
可以与单位协商。
5   2013-05-1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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