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 本人是从2004年7月转正,到今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本人,单位给的赔偿是从2008年开始(新的劳动法)到今年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共补偿我4个月,那么我08年前在本单位就白干了吗? 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也不算工龄也不给任何赔偿吗?
2010-07-29 16:28 QsH7193(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9 16:30
您好:看之前合同有没有约定。
2 李建成律师 2010-07-29 16:39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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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晓云律师 2010-07-29 16:58
法律并未明确08年的不补偿,你可以要求。
4 倪振杨律师 2010-07-29 17:01
一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到期终止合同就是了,不算违法;
二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才规定企业不续约的给予补偿,所以,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要求不续约补偿!
二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才规定企业不续约的给予补偿,所以,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要求不续约补偿!
5 孙新律师 2010-07-29 17:07
合同终止,2008年以后才有经济补偿。
6 谷友军律师 2010-07-29 17:15
单位这样处理没有问题。
7 孙新律师 2010-07-29 19:31
2008年以后才有经济补偿。
8 孙新律师 2010-07-29 19:35
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你,但如果单位不与你续签,你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这块我补偿金的年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你可以试着要求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