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人员是否有权利分得公司清盘的剩余现金和物质 我与两位朋友共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当时三人口头协议公司所有资金均由我和合伙人B出资,合伙人C只需要付出劳力和技术,不需出资,且每月还能得到协商好的薪酬及享受公司2成干股股份,因此并没签署合约,但现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清盘,能证明合伙人C当时没有出资的且公司尚剩下少许的流动现金,请问该合伙人C(干股股东)是否能享受公司剩余流动现金及物资的分成?
2013-05-13 10:49 小牙jj(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13日 10时52分
按理来说,“干股”也是“股份”,内部承认,那么该“股东”也应当可以分配。
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又不在工商登记上显示他的股东身份,而且没有出资证明,那么他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又不在工商登记上显示他的股东身份,而且没有出资证明,那么他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2 110网律师 2013-05-13 10:52
按现在证据认定股份,没有则按工商登记中的股份比例或公司章程中的比例
3 刘振海律师 2013-05-13 10:52
没出资就没有资产分配,不过口头协议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