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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被公司出题刁难
在公司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被公司出题刁难 在公司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签订合同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内部整顿部门整顿人员编制为由,提出必须是参加公司制定的内部人员再次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才能继续给予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无疑是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的行为。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请问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准则是什么?是否我们只要达到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无续签后的经济补偿?
2013-05-12 19:50 gomefy(安徽-阜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12日 19时53分
不合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3-05-13 10:43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3-05-12 20:27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3-05-12 20:32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王学福律师  2013-05-12 20:44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方无理由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你来说好事儿啊,一个月发两个月的工资呢,何乐而不为呢。
6   2013-05-13 08:51
只要你提出,单位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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